Eng · 繁體 · 简体

News & Events

 News & Events Home
 News and Events Archive
學術研討會 - 文化和諧論與跨文化交際, 蘇金智教授
Jump To:
 
Topic:  學術研討會 - 文化和諧論與跨文化交際, 蘇金智教授
posted itemPosted - 28/12/2009 :  14:00:40
City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Dep

中文、翻譯及語言學系
學術硏討會

文化和諧論與跨文化交際

講 者

蘇金智教授

教育部 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 社會語言學與媒體語言研究室 主任

日期: 2010年1月4日 (星期一) 時間: 下午 4:30 - 6:00 地點: 香港城市大學 教學樓 藍區七樓B7603室 語言: 普通話

摘 要

本文將從文化和諧論在跨文化交際中的重要性,文化和諧論提出的理論背景和具體主張,文化和諧論的語言文化觀,文化和諧論如何解決跨文化交際中的語言衝突等四大部分論述文化和諧論與跨文化交際的緊密關係,作者明確提出,跨文化交際要順利進行,必須以文化和諧論為思想理論基礎。 語言跨文化交際涉及的重要理論問題包括如何看待文化、語言與文化的關係、如何在跨文化的背景下進行和諧的語言交際活動這三個核心問題。過去在西方流行的三個與文化有關的理論,“文化進化論”、“文化相對論”與“反文化相對論”都因其各自存在的局限性無法作為跨文化交際的思想理論基礎。文化進化論導致歐洲文化中心論,文化相對論導致以我為中心,反文化相對論往往忽視了文化的特殊性。這些理論都不利於進行和諧的跨文化交際。文化和諧論認為:1)世界的文化是多樣性的,文化不應該只有一個中心,因而既明確反對歐洲中心論,也不贊成提倡東方中心論;2)各種文化應該互相尊重、和諧相處,要避免以我為中心;3)文化既有普遍性,也有特殊性,為了和諧相處,要特別注意文化的獨特性。在語言與文化的關係上,文化和諧論不同意語言決定文化或思維的觀點,也不同意文化或思維決定語言的觀點,認為文化與語言是相互相成的,普遍性與特殊性是相互依存的。 文章認為,跨文化交際和諧的條件首先是要正確對待各種不同的文化,要擺脫以我為中心的思維模式,其次是既不能忽視不同文化的普遍特性,也不能忽視各種文化自身的特徵。文章以三個因不同文化背景引起的語言衝突為例,進一步闡釋了文化和諧論可以作為跨文化交際思想理論基礎的觀點。第一個例子是發生在北京通州區的“茶犬套餐案”;第二個例子是電視劇中用彗星來比喻冼星海;第三個例子是華人社區中文譯音在國際社會中的不和諧聲音。 文章最後說,文化和諧論不僅可以作為跨文化交際的思想理論基礎,還可以為漢語的國際推廣作出很好的解釋。

講者簡介

蘇金智,研究員,教授。廈門大學文學學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文學碩士,香港理工大學哲學博士。現任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社會語言學與媒體語言研究室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博士生導師,中國語言學會理事,中國社會語言學會副會長,中國民俗語言學會副會長。主要研究領域為社會語言學。研究興趣涉及社會語言學的理論與歷史,語言接觸與語言變化,港澳臺語言,閩南方言,語言與文化,語言與法律,語言使用情況的調查與研究以及趙元任研究等。

~ 歡迎各界人士參加 ~

   

 

Enquiry: LTenquiry@cityu.edu.hk